我和齐致远的缘分,要从二十七年前说起。
那年我九岁,从那时开始,齐致远就和我生活在一起。他是我的家人。
是的,我的家人。在学校第一次写作文写到“我的家人”时,我毫不犹豫地把他写了上去。
在我幼稚的笔法里,他被我描述成这样一个人:“齐先生身材中等偏瘦,混在人群中很难发现他;但事实上我却总是能在人群中第一个看到他。他相貌英俊,风度翩翩,同时又是个沉默寡言,也不苟言笑的人,以至于我的朋友们都很怕他;但事实上他对我十分和蔼。他说话语速有点慢,好像比正常人要慢半拍,所以有的人会觉得他比较傻;但事实上他比谁都精明。”
我的英文老师瑞秋儿小姐给这篇作文的评价是:“很中肯”。
九岁那年对于我来说,应该是人生的第一个转折点。
那一年,他带我离开了我的故乡。
我坐了很长时间的飞机,又坐了好久的汽车,才来到我们现在居住的小镇。
这座名叫特拉基的小镇依偎在内华达山脉的怀抱中,离旧金山仅三小时车程,但却拥有与世隔绝的宁静。齐致远就喜欢这样的宁静。每天早上,他都会带着我在晨雾缭绕的湖边晨跑,风雨无阻。
看着一轮朝阳缓缓从雾气弥漫的湖面上升腾,由浅橙色变成绚丽的玫瑰色,到散发出灿烂夺目的亮光,就好像经历了一场重生一样,令人澎湃激昂。
他常常在傍晚时分,端上一杯香气扑鼻的红茶,坐在门外的长廊下看我荡秋千。夕阳将他的身影拉得奇长,金色的阳光覆盖着身影的主人,让他看上去就像是一团温暖的光。他脸上总是挂着一抹淡淡的笑容,浅浅的酒窝随着笑容的深入若隐若现,我的视线一下子被他抓住,便再也难以挪开。
就这样日复一日,每天都是昨天的简单重复。可奇怪的是,我却一点也不觉得乏味。每天只要看到他,我就会觉得踏实。
许多年过去了,这期间,我在不停地发生着变化,长高,长瘦,留长发,剪短发,再留长发,变声,发育,初潮来临……现在的我和当初那个又胖又憨的小女孩几乎判若两人;而他,似乎一直就没变过,同我记忆中的样子几乎没有什么分别。
呵,我什么时候开始喜欢把他夸成一朵花了?
要知道,初识的时候,正如他不喜欢我一样,我也不喜欢他。
我不喜欢他的原因很简单,因为我怀疑他很有可能会成为我的继父;他不喜欢我的原因,我却不得而知。
那年我刚满九岁,正是对一切似懂非懂的朦胧时期,对我喜欢的人毫无道理地依恋,对我不喜欢的人执着地抗拒。
在单亲家庭长大的孩子,总会比同龄的孩子更敏感,更害怕失去来自母亲的这唯一的爱。所以当我看到母亲和他亲昵地说笑时,我的气就不打一处来。